山特ups维护保养

 

1. UPS不间断电源在功率选配上要有适当的余量,充分考虑功率因素,所有用电设备的功率之和不得超过UPS电源功率的80%。如为800W的负载选配UPS电源,其功率应选购1000W以上的。
2. UPS不间断电源应避免频繁地开机、关机,长时间地处于开机状态。负载开机时应逐一进行,不要同时开机。
3. 新购的UPS不间断电源在使用前要对电池进行补充电,因为UPS在销售过程中电池在不断地自放电,其容量有很大一部分被消耗了,如果不及时进行补充电,不仅会影响正常的使用,还会缩短电池的使用寿命。电池补充电的方法是:将电池串联起来,根据电池使用说明书提供的具体方法进行充电。一般是采用恒压充电,每只电池控制电压为2.30~2.35V,限制初始电流不得超过0.25C5A可以用电池的额定容量来计算具体的数值),以免烧坏电池,充电电流连续3小时不变即为充足,可以投入使用,充电持续时间应在12~24小时。
4. 如果市电一直处于正常的供电之中,UPS不间断电源就没有工作的机会,其电池就有可能长时间浮充而损坏,有的“养兵千年”,一旦到“用兵一时”的时候却无法使用,甚至造成很大的损失或极坏的影响,所以,长时间不用的UPS不间断电源要定时进行人为的强制工作3个月人为放电这样不但可以活化电池,还可以检验UPS不间断电源是否处于正常状态,并可以使操作人员熟悉UPS电源供电系统的使用。
5. UPS不间断电源在使用后要立即进行恢复充电,即使电池恢复到正常状态。充电方法是:恒定电压为2.35~2.40V,限制初始电流不得超过0.25C5A,在25℃的环境下,全放电态的电池充足需要18~24小时。如果未将电能放完,可根据电流的持续不变为终止标志。
6. 如果UPS电源的电池为非免维护式电池,(现在一般都是免维护电池)还要经常检查溶液的比重及电液量,及时补加电解液或蒸馏水。
7. UPS电源在使用中,每月要检查浮充电压,单只电池的浮充电压低于2.20V时,则应对整组电池进行均衡充电。方法是:在25±5℃的环境下,限制初始电流不得超过0.25C5A,恒定电压为2.35~2.40V,充点24~48小时。
8. 如果用户自行配置长延时电池组时,外配的充电器应同时具有恒压和恒流功能,不应选用只有恒压功能的充电器,以免影响电池的使用寿命。
9. 外接电池组至UPS的距离应尽量短,导线的面积应尽量大,以增大导电量,减小线路上的电能损耗,特别是在大电流工作时,电路上的损耗是不可忽视的。
10. 要经常用柔软的抹布擦拭电池,以保持电池表面清洁卫生,防治灰尘通过电池的缝隙进入电池的电解液中污染电液,使电池的性能恶化。